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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化工智慧园区建设政策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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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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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2号)。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申请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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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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