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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保护自主创新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保护自主创新

  全国两会已经召开,作为一家致力于通过自主创新来保证市场领先地位的化工企业,我们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建议国家尽快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创新型、技术型企业的保护力度。

  江苏圣奥曾遭遇一起非常严重的商业秘密侵权,经过两年多的维权,去年11月一审胜诉。尽管目前我们仍在等待二审判决,但一审判决对于江苏圣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历经两年多的艰苦努力,我们对创新型企业被侵权的危害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有了更深的体会。

  目前国内以中低端市场为主的大部分化工企业都面临发展瓶颈,要想突破困局,向高端市场挺进是必由之路。但创新这条路并不好走,经历无数次失败才有可能收获成功的果实。创新型企业不仅需要持续的巨额投入,还承担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因为部分喜欢走“捷径”的企业一直在打着剽窃的主意。创新型企业不得不与这些不良企业展开生死攸关的知识产权攻防战。

  事实上,不仅仅是化工行业,全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曾提到,2008年至2012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26753件,审结208653件;2008年至2011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33.1%,超出一般民事案件增幅26.3个百分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去年5月出版的《商业机密司法保护实务》一书,近年来,侵害商业机密案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所占比重最大,达到19.7%。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尤甚,江苏省法院近年来侵犯商业机密纠纷案件数量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比例高达43%。

  除案件数量增幅扩大外,由于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案件增多,需要明确具体法律界限的疑难案件增多,裁判结果涉及企业生存的重大案件增多等诸多问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难度更大,急需找到新思路和新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新思路。据悉,目前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试点推广行政、民事、刑事“三合一”的审判模式,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未来,除了在最高法院下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如能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知识产权案件相对较多的省市尝试在高院下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将是一个不错的设想和举措。

  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经验。2005年4月1日,日本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11年12月,俄罗斯实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立法变革。研究国外案例可发现,知识产权法院因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特点,正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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